万盛经开区博物馆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万盛经开区博物馆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万盛经开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社会捐赠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无偿或有偿向万盛经开区博物馆捐赠。捐赠可以是货币、实物、劳务和服务。其形式包括捐款、捐物、义卖、义展等。

第三条 捐赠活动应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同时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万盛经开区博物馆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 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万盛经开区博物馆受赠的财产,属于国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万盛经开区博物馆进行捐赠。

对万盛经开区博物馆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由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同时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均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意见。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八条 捐赠人可以与万盛经开区博物馆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万盛经开区博物馆。

第九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条 捐赠人的捐赠财产全部用于万盛经开区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万盛经开区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万盛经开区博物馆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 万盛经开区博物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万盛经开区博物馆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万盛经开区博物馆均应如实答复。捐赠人对于捐赠的文物有拍照、制做拓本、绘图等要求者,博物馆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四章 有偿捐赠与无偿捐赠

(一)有偿捐赠

第十五条 根据我馆确定的征集主题面向社会征集符合要求的物品。

第十六条 由社会机构及个人向我们发送相关物品清单,附上相关照片、说明及价格等,或者直接将要捐赠的物品拿到保管部,当面清点,罗列清单并说明来源,保证其合法性。

第十七条 根据我馆的需求及特点,结合征集主题由保管部征集小组初步筛选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返还捐赠者或机构,剩下的物品重新列清单,将拟征集物品的详细信息记录好。

第十八条 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员到我馆对这些拟征集的物品进行鉴定,判断其真伪、价值、价格等,根据专家的意见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归还捐赠者或机构,将符合要求的物品重新列清单,并将专家的意见附上。

第十九条 联系捐赠者或机构谈价,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二十条 经过正规程序后,将留下来的物品进行信息采集,做好分类账及总账的记录,并做好相关藏品的养护工作,放入不同库房保存。

第二十一条 邀请相关专家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评级,并做好相关记录,将信息录入武汉革命博物馆藏品信息系统,便于查找和信息的利用。

(二)无偿捐赠

第二十二条 由捐赠者或机构联系我馆藏品部相关工作人员将所要捐赠的物品拿到保管部并进行相关情况说明,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由工作人员列清单,与捐赠者或机构核对清楚。

第二十三条 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员到我馆对这些捐赠的物品进行鉴定,判断其真伪、价值等。将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返还捐赠者或机构。

第二十四条 将留下来的物品进行信息采集,做好分类账及总账的记录,并做好相关藏品的养护工作,放入不同库房保存。

第二十五条 给捐赠者发放捐献证书。

第二十六条 邀请相关专家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评级,并做好相关记录,将信息录入博物馆藏品电子信息系统,便于查找和信息的利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博物馆

                     2021年3月2日